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
江阴市霞客方文松彩钢板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市霞客方文松彩钢板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江阴市霞客方文松彩钢板店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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