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中恒佳建材有限公司
溧阳市佳豪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中恒佳建材有限公司、徐*、陆*的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1-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