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门市雪莲线业有限公司
南通沐沐兴晨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海门市雪莲线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门市雪莲线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海门市雪莲线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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