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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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扬中市长海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4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44.5元,由原告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