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
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5民初128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

被告: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4824550XL,住***。

法定代表人:廖永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A,住***。

法定代表人:廖永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管道奇

人民陪审员李立栋

人民陪审员张顺旗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傅玥

裁判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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