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 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5民初128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 被告: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4824550XL,住***。 法定代表人:廖永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A,住***。 法定代表人:廖永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茂宏饮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管道奇 人民陪审员李立栋 人民陪审员张顺旗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傅玥 |
| 裁判日期 | 2018-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