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润盛建设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5民初14439号 原告:南京润盛建设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丰,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陶洪才。 被告: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志来。 原告南京润盛建设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润盛建设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云峰 人民陪审员李向群 人民陪审员徐庆玲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朱幼瑶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