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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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翔电气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已被决定移送破产审查,故本案无法继续执行,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783执2985号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被裁定不受理破产的,本案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