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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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泰县方家井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景泰县圆瑞金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景泰县圆瑞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景泰县圆瑞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