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天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