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天久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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