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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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鑫农庄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鑫农庄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8838.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769.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以11613.7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以145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 二、驳回南京鑫农庄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元,由原告南京鑫农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9元,由***、***负担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