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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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申请执行人马**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准于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5执2778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