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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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柴油机油等商品上及网站宣传中使用“Taojer及图”标识及“道杰尔”标识; 二、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注销其注册使用的“daojieer.com”、“taojel.com”、“totaloil.com.cn”域名; 三、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柴油机油等商品上和其网站中使用“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和“法国道杰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虚假宣传其公司简介以及其虚构其获奖记录等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刊登声明本院将刊登本判决相关内容,费用由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五、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六、驳回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济南久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西泰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