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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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21)苏1002执恢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