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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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的房屋占用费81099元;

二、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按照1.42元/平方米/日的标准,根据涉案商铺的建筑面积予以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6元、保全费2023.30元,均由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楼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3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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