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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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元,由原告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