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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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5元,由被告恒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