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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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履行需要较长时间,可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1422执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