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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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仇**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