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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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昊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巴马幸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广西巴马幸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东昊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庭外协商处理,现广西巴马幸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且处分行为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巴马幸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4元,减半收取617元,由原告广西巴马幸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