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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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蒋**以被告已将案涉租金支付给原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4元,减半收取计712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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