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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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撤诉。 本案受理费3236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计1618元,由原告农*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