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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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1)修证执字第143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发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