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上述调查结果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