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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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鑫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源康家庭农场、泰安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源康蔬菜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惠康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济南冰冻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极地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