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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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米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天津市米兰超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刘**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撤诉。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本裁判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