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83333元及利息(以83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890元;

三、被告***、***对被告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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