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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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徐公元名下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华山南路11号1栋1-4(房产证号为:聊房权证开字第0113007101号)房产一套。 二、(续)查封被执行人徐公元名下位于聊城市柳园办事处萃苑小区综合楼2单元2151室(房产证号为:聊房权证字第0111014746号)房产一套。 三、(续)查封被执行人徐公元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土地(证号为:聊国用(2013)第169号)一宗。 四、(续)查封被执行人牛振名下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土地(证号为:聊国用(2013)第170号)一宗。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自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