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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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伤后的经济损失19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