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39元,减半收取2520元,由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