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39元,减半收取2520元,由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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