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奥邦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烟台多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奥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多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78747.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