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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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姚**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将原告多预交的2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