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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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