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25元,由原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