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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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本案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