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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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鄂098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崔*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3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