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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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于原告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