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孔*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862元予以退回。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