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元,由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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