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元,由原告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