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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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滨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撤诉请求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孔*撤回对安徽滨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的起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