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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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华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华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2198元、违约金4440元,合计266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