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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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湖南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易**、贺**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