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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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