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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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市金统帅运输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13525.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返还被告***垫付款5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4元,由被告***、金统帅公司负担(此款由五原告垫付,被告保险公司于返还***垫付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五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