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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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内容合法,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22元,减半收取41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