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内容合法,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22元,减半收取41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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