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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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源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金源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金源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