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广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申请人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2009××××0134账号的银行存款16155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广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53848.47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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