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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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闽东茶行 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8978元、减半收取计4489元,财产保全费3220元,共计7709元,由被告*、王冰负担。 6 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