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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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据此,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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