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卢**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南阳分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卢**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卢**在南阳村镇银行南召云阳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四、冻结被执行人卢**在中信银行南阳工业路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五、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光大银行南阳分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六、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市坪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七、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171267元;

八、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县云阳镇古城营业所账户存款171267元;

九、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店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十、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南阳村镇银行南召云阳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十一、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南阳村镇银行南召云阳支行账户存款171267元;

十二、冻结被执行人卢**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71267元;

十三、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71267元;

十四、冻结被执行人郑静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7126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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