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港兴港货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港口作业纠纷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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